第A4版:地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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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阿坝州首例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宣判

 

本报讯 陈瑷 记者程伯全 发自四川 近日,四川省阿坝州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若尔盖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

据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邓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5万元。三位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认为,被告人俄某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马肉,被告人邓某、赵某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成功判决,严厉打击了食品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动了该州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了全方位、全链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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